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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粮食局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

时间:2008-8-27 9:30:35 作者:恩施自治州粮食局·办公室 编辑:今点辰光 来源:www.ESLS.gov.cn 阅读:

 

  根据《关于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恩施州档[2008]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档案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档案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州粮食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将此项工作拿到手里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从四方面业务进行自查:

  一、档案管理体制情况
  专门成立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的副局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任成员。并设立了专门的档案室,确定了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对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情况;同时对全州粮食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并结合《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一是从7月30日到8月4日,利用电子屏集中宣传档案事业和档案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周五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

  二、档案保管设施情况
  实现了四室分开(库房、阅览室、档案人员办公室、荣誉室),就库房位置、面积、防护结构完全符合规定的要求,有标准的档案铁皮柜,使用的恩施州档案局监制的无酸纸档案盒,在安全保管防护措施上做到了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防虫;在设备上,配有空调机、去湿机、照像机、摄像机、灭火器等设备。

  三、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并齐全完整,按照要求整理档案,建立《全宗卷》,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坚持查(借)阅登记。

  四、档案现代化管理情况
  为了档案管理能够与时俱进,我局配备了档案专用计算机,并使用专用的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档案办公自动化。

  总之,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将结合实际,对照差距,逐一整改,使粮食系统的档案工作走在全州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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