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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粮食局,巴东中转站: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粮食文[2008]41号)和《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储粮安全普查的通知》(鄂粮食文[2008]49号)精神,就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工作的领导,把这两项工作作为本月的头等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抽调人力,组成专班,迅速开展本地的粮食库存检查和储粮安全普查工作。 二、本年度的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工作,以各县市自查为主,在4月12日以前完成;州粮食局在检查期间进行巡视督办;省粮食局将会同有关单位于4月16日起按全省粮食库存10%的比例联合开展复查;4月20日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 三、粮食库存检查和储粮安全普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按省粮食局41号和49号文件规定进行。本次粮食库存检查时点:以2008年3月末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粮食自查数量汇总表中的“检查时点统计账面数”,应严格与各地已上报的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统计月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各县市自查结束后,于4月15日前,将粮食库存自查情况汇总报州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县市局正式文件,附检查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本;春季储粮安全普查汇总材料报州粮食局仓储科。 五、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粮食库存检查和储粮安全普查也是州粮食局与州政府签订2008年度粮食工作责任状中的两项重要工作任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粮食库存检查电子表式、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及工作表和储粮安全普查电子表式,请各县市在各自监督检查科股、仓储科股的电子邮箱中收取。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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