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恩施州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普查的通知

恩施州粮食文[2008] 16号

时间:2008-4-2 15:02:56 作者:恩施州粮食局 编辑:今点 来源:www.ESLS.gov.cn 阅读:

 

各县、市粮食局,巴东中转站: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粮食文[2008]41号)和《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储粮安全普查的通知》(鄂粮食文[2008]49号)精神,就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工作的领导,把这两项工作作为本月的头等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抽调人力,组成专班,迅速开展本地的粮食库存检查和储粮安全普查工作。
  二、本年度的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工作,以各县市自查为主,在4月12日以前完成;州粮食局在检查期间进行巡视督办;省粮食局将会同有关单位于4月16日起按全省粮食库存10%的比例联合开展复查;4月20日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
  三、粮食库存检查和储粮安全普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按省粮食局41号和49号文件规定进行。本次粮食库存检查时点:以2008年3月末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粮食自查数量汇总表中的“检查时点统计账面数”,应严格与各地已上报的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统计月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各县市自查结束后,于4月15日前,将粮食库存自查情况汇总报州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县市局正式文件,附检查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本;春季储粮安全普查汇总材料报州粮食局仓储科。
  五、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粮食库存检查和储粮安全普查也是州粮食局与州政府签订2008年度粮食工作责任状中的两项重要工作任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粮食库存检查电子表式、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及工作表和储粮安全普查电子表式,请各县市在各自监督检查科股、仓储科股的电子邮箱中收取。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相关内容]

·恩施州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行有关制度的通知·恩施州粮食局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责任
·州粮食局关于推荐州粮食应急企业及粮食市场预警监测点的·恩施自治州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州粮食局关于召开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暨举办粮·恩施州粮食局党组关于牟建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州粮食局关于免去牟建辉等同志职务的通知·恩施州粮食局关于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的通知
·州粮食局关于督促粮食经营者落实粮食库存规定和建立统计·恩施州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及落实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