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州粮食局扶贫工作队队长:吴成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鄂组通[2011]57号和恩施州办发[2011]27号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粮食经济优势,切实做好粮食部门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和“整村推进扶贫驻村”等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是粮食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农业、农村、农民是粮食工作的基础。粮食事关国计民生,尤其是在恩施州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广大农村,粮食生产始终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粮食部门要把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引导和扶持农民优化产业结构、帮助种粮农民增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指南和根本目的。在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和州粮食局关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精神基础上,根据局党组对自已的职责分工,结合粮食经济实际,我认为,粮食部门在全力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应着力抓好五件实事。
一、大力发展订单粮食,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农业増效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新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在动力和造血功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要坚持执政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确保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增加村级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侵害农民利益。
二是积极推行和完善“公司十村级组织十基地十农户十市场”的粮食产业化合作经营机制,走“村企合作”、“农超联姻”和“产销对接”的路子,搭建“村企共建”的平台。这既可掌握粮源,减少粮食生产经营风险,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开展订单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又可通过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粮食商品的市场竞争力,把粮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达到粮食增产、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企双赢。
三是坚持优质优价的收购原则,通过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兑现订单、接受委托代购、定品种预购等形式,对农民种植的优质稻实行优价收购,保护好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调 整粮食种植结构,推动优质稻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化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粮油产业化服务体系,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使其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一是重点抓好粮油主产村、“结对共建”村、“整村推进扶贫驻村”的“粮油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粮油产业化发展。要通过建立“放心粮油”销售(代销)门店,逐歩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发挥这些村典型样板的示范引带作用。
二是指导村级“粮油综合服务社”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优质粮源基地。在发展订单生产中,可通过抓示范引导,为种粮农户提供农资、农机、农技和市场信息服务,搞好生产经营、粮油收购、加工、销售等便利服务,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三是进一步加强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粮食经纪人在粮食大流通中的补充作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多年的实践表明,粮食经纪人己成为促进粮食流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购销的中心环节。要通过政策支持、利益吸引和行为规范,鼓励粮食经纪人参与“粮油综合服务社”的经营活动,活跃农村粮油购销市场,促进农村粮油经营市场繁荣稳定,为农民售粮提供便利服务,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